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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依据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全民健康素质水平提高的需求,组织学会和社会力量,依法开展科普宣传工作及社会公益活动;
(二)审议科普工作的总结和规划;
(三)审议科普工作的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;
(四)审议科普工作的实施规程,并监督实施;
(五)监督考核科普工作,保证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;
(六)指导、参与对科普成果的检查与评估;
(七)审议提请常务理事会研究有关科普工作的重要报告和建议;
(八)承办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