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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关于开展医药代表备案平台试用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0-10-01   新闻来源:河南省药学会    浏览次数:2190

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

依据中国药学会《关于开展医药代表备案平台试用工作的通知》(国药会〔2020〕176号)的通知精神,现组织我会单位会员,鼓励我省各医药代表开展医药代表备案平台试用工作。现将《关于开展医药代表备案平台试用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您们。请遵照执行。

业务联系人:李天傲  梁  毅

电话:(010)67095789   (010)67095390

技术联系人:肖波  18610065282


附件:

1.关于开展医药代表备案平台试用工作的通知.pdf

2.医药代表备案平台使用操作指南.pdf



2020年10月1日        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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